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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屋定制“李逵”变“李鬼” 看法院如何辨是非温州日报讯 (记者 李尖 通讯员 缪克锋) 明明是在品牌门店买的全屋定制,但安装到家里的却是杂牌产品。赔偿协商不下,饶先生将该品牌门店告上法院。近日,苍南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例。 刚买了新房的饶先生,在某品牌家居全屋定制门店做促销活动期间,下单购买了该品牌产品,并按约支付了75000元价款。安装时,饶先生发现家具工艺不够精致,遂到门店询问,并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。经核查,饶先生所购买的定制家居并非该品牌家居产品。饶先生认为,某品牌授权的经销商交付非该品牌的产品,即表面上销售给用户的是大品牌家居,实际下单后却另找小工厂加工生产、安装,为此要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主张三倍赔偿。 但品牌门店表示其已停业且无力支付三倍赔偿,双方协商不下,饶先生一纸诉状交到了苍南法院。 法院从情、理、法的角度向各方分析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,多番调解,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:全屋定制合同解除,某品牌经销商退款并赔偿饶先生部分损失。该调解方案既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最大程度降低对品牌家居厂家的影响。同时,通过双方和解,又避免了超出已停业品牌经销商赔偿能力可能造成的履行不能,有效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,使得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 法官表示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,销售者亦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信息、诚信经营的义务。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?首先,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或订货单时,应明确定制家具的品牌、图纸、数量、材料、期限等内容,厘清双方权利义务。其次,在履约过程中有调整事项的,也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确认,尽量避免仅以口头方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。最后,若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与门店或者厂家发生纠纷,应及时固定证据,保留与商家协商记录,可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 |